1.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工伤鉴定
工伤首先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称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是在认定为工伤后,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判别和评定。该类鉴定无需通过司法鉴定机构。
3.商业保险中的伤残鉴定及重疾鉴定
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或者个人购买意外险、重疾险的,被保险人出险后依据保单约定条款需进行伤残鉴定,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被人打伤的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分为两部分:其一为损伤程度鉴定(轻重伤鉴定),由公安机关鉴定,用于定罪量刑;其二为伤残程度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用于民事赔偿。被人打伤后应当先报警,由公安机关作出损伤程度鉴定后,满足鉴定时机时再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5.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经治疗恢复后,当事人或家属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及护理依赖程度等事项的鉴定。
6.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一般需要治疗终结或者达到临床稳定状态。依据不同的损伤部位,鉴定时机有所区别,具体情况需要结合被鉴定人的恢复情况。一般认为:(1)颅脑外伤为伤后6个月;(2)颅脑外伤致肢体瘫痪为伤后9~12个月(3)颅脑外伤致精神智力障碍、语言功能障碍为12个月;(4)颅脑外伤后致癫痫明确诊断并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5)组织、器官、肢体缺损为伤后1~3个月;(6)面部损伤为伤后6个月;(7)听力和视力障碍为6个月;(8)神经、肌腱损伤为伤后9~12个月;(9)肢体骨折保守治疗者为伤后6个月;(10)内固定手术治疗者为内固定取出后2个月;若内固定无需取出或者双方约定提前鉴定者,则为伤后6个月。其它情况可咨询鉴定机构。
7.鉴定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以交通事故为例,鉴定材料有委托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首诊门诊病历、受伤期间所有的出院记录、受伤期间所有的片子(包括X、CT、MRI片等)。
8.鉴定委托
鉴定委托书可以由人民法院、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机构出具。特殊类型如交通事故可以由处理该事故的交警中队或者当事人委托,家财险等保险赔偿鉴定可以由相对应的保险公司或当事人委托。
9.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按照江苏省发改委和司法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在本所受理该案件后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缴费人收取。单方委托案件一般先由被鉴定人垫付,最后双方当事人按法律责任分担。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9]708号)要求,制定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8月19日起执行。
收费项目 | 单位 | 一般案件 收费标准 (元) | 疑难复杂案件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伤残程度评定 | 例 | 1200 | 1300 |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伤病关系鉴定 | 例 | 1200 | 1300 | 同上 |
因果关系鉴定 | 例 | 1800 | 1950 | 同上 |
劳动能力鉴定 | 例 | 840 | 910 |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听觉功能评定 | 例 | 840 | 910 | 同上 |
视觉功能评定 | 例 | 840 | 910 | 同上 |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 例 | 816 | 884 | 同上 |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 例 | 720 | 780 | 同上 |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 例 | 900 | 975 | 同上,评定“三期”任何一项或两项以上,不重复收费。 |
治疗时限评定 | 例 | 720 | 780 |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法医临床文证审查 | 例 | 960 | 1040 | |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 样本 | 420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
1.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或者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经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多次报道的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涉及巨额民事诉讼的案件;
3.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案件;
4.多发性损伤,有三处或以上构成伤残等级的;
5.同一人身损害致三次或以上住院治疗的;
6.同一人身损害案件需作三类或以上鉴定项目的(以收费项目);
7.被鉴定人住院次数达三次或以上的;
8.涉及多学科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案件;
9.涉及特殊检材样品检验的案件;
10.重新鉴定的案件;
11.案件争议事件长,案发事件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案件或者鉴定人出庭质证后仍存有较大争议的鉴定案件;
12.检材有严重缺陷的案件;
13.经与委托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的其他案件。
鉴定流程
